发布 : 2012-07-13 | 来源 : 星岛日报 | |
■最高法院下载或复制音乐、电影、电子游戏及印刷品的版权费作出多项裁决。加通社 9 H. H; P$ k. ?$ l8 E : ]6 t4 b3 v- l5 J4 Q* |5 `' v9 t3 I& | 加通社 最高院检视五个个案,分别触及由加拿大版权局(Copyright Board of Canada)制订的版权费基准,全部案件都由代表创作人收取版权费用的协会一方,对发行商以及用户一方。 4 N: F1 ^3 S& u0 N# v& ?) o8 m 下载音乐亦不需付钞 ! t* u5 S( g* L, Y3 O0 h' p; s 最大宗的个案涉及教育部门、全国各院校董事会,及主要出版业版权保护组织接触版权(Access Copyright)的争议。法院判教师一方得直,应享有与学生免费复印的同等权利。5 \, E4 Y/ c4 {. `9 U 其他四个案件则涉及消费者以不同方式取得产品的版权征费(见附表)。法院一致裁决,透过网络供应商下载的音乐不需付版权费,但串流播放则需付费。另外法院也对下载电子游戏中使用的音乐版权,以及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预览影片及音乐作出有利供应商一方的裁决。( V) n7 H1 D3 r& M ; y& q0 J5 q- ^+ u2 K: ~ 版权局冷待法院判决 : M8 R. T0 h' L. C; J 除了下载音乐的版权费,因网上供应商价格浮动难以制订,裁决也将影响国会于上周刚通过的版权法案(Copyright Act)。该法案令传送资讯是否需要征费的问题再受争议。 另一方面,加拿大版权局(Copyright Board of Canada)也强调,判决只是跟校方谈判版权费的「其中一项」考虑因素,明显冷待法院判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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